各期雜誌 - 第 50 期

正觀集-柯文哲終結有權無責獨裁總統制 把國家還給你的可行作為

文/林騰鷂

民眾黨主席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在10月9日召開「終結有權無責獨裁總統制-把國家還給你」記者會,把當前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下,將國家治理得相當敗壞,講得相當清楚,讓人深深感受到中華民國的主權,已經不屬於憲法第二條所規定的國民全體,而憲法第一條所規定的中華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也已淪落為民進黨有、民進黨治、民進黨享之變種新黨國!

柯文哲在上述記者會中,並提出:「總統赴立院報告、接受立院各黨團質詢監督」、「行使閣揆同意權、閣員經立院聽證同意後任命」、「凍結考監兩院、三權分立確實制衡」、「禁肥貓,高階文官國營事業董監事公開遴選」、「特別預算不再常態化、重振政府財政紀律」、「選制公平、下修選舉年齡,保障多元公義社會」、「召開國是會議、推動內閣制入憲」等,作為當選總統後的7項承諾 !

這是針對當前憲政體制乖離,拋磚引玉的提出憲政改良政見,是目前為止,所有總統參選人所不敢碰觸,也不能提出的重大選舉政見,值得喝彩!對於柯主席上述所提「把國家還給你」和憲政改良的主張和想法,我個人認為,可以有中程的方案,與現時馬上可行的作法!

中程的方案,就是當選總統後,立即召開國是會議,整合全民與各黨的共識,進行修憲,把當前非常不好的「超級大總統制」,改良為能向全體國民負責的「負責制」,讓總統的權責相符,讓國會的監督、制衡功能,得以充分發揮,以及讓司法守護正義的機能,可以被人民期待!

而不必修憲,現時可積極促動朝野政黨進行的作法,就是要求謹守政治道德與良知,來做下列幾件事:

1.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條至第15-4條之規定,於立法院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並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促請總統同意,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2.對於行政院長、部會首長、公設行政法人、財團法人、國營事業的首長的任命,應協同朝野政黨,要求在立法院舉行公開聽證會與同意權之行使。

3.促動朝野政黨,要求立法院依憲每年在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開議,不可像現在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只報到領薪資,而一直拖到二月下旬或九月下旬才開議,以致立法院每年平白減少了一個半月會期,無法審議法律與預算案,及行使立法院的其他職權。

4.促請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就得開立法院會議之規定,因所有公、私會議,均須有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才得開會。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就得開立法院會議之規定,顯失會議之正當性,而有害於人民。

5.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要實實在在的,依預算法第53條規定,進行正反辯論及政黨辯論,不可暗室協商、菜市場喊價式的胡亂審議。

6.促請朝野政黨修正決算法第28條規定,刪修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立法院未完成其審議,視同審議通過之不義規定,以落實在法定期限內審議審計部之決算報告,及課賦行政機關首長之財務責任。

7.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體評估報告、中央政府總決算案總體評估報告,以及立法院法制局所提法案政策分析評估報告,不得僅供立法委員參考,而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及時上網公開,以便全民得以監督。

8.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均應比照行政院,提交法案政策評估報告,以消除現時立法委員不負責的亂提案,延誤重要民生法案的審議。(作者: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