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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正中/台灣環境公義協會理事長
由於最近空汚問題,突然成為大衆及朝野在環保問題上注目的焦點,許多環保團體或政治人物圴以此為議題,頻頻把空汚問題透過各種方式,想要達到政治的目的,短期間也許製造了話題,但是對長期空汚及環境的改善,如果不是真正拿出可行的對策,很可能只是流於口水戰而已,對事情的解決及改善幫助不大,就筆者長期從事環境實務教育的經驗而言,特提出以下幾點可行的看法,提供政府及朝野人士參考及施行之用:
(一) 根據12月4日自由時報,「環保署公佈監測數據,6項空汚逐年改善」,數字會説話,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臭氧等甚至細懸浮微粒(PM2.5)等,都在改善中,我們為何要説更惡化呢?此種說法有其偏見存在!
(二) 同樣的我們可請台中市環保局公佈最近10年來的空污監測數據,譲數據來說話!這三年來(104~106)林佳龍市長上任後,空污改善程度更大,請環保局提出台中市的監測數據!對外詳細說明!這樣就一目瞭然,也可以做出強烈的對比出來了!
(三) 台中市是全國率先制定「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簡稱),敢對台中及全國最大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源提出四年減煤百分之四十要求的單位,台火才能在今年依法削減其用煤量百分之二十四,台中市政府確實有在為照顧市民健康而把關,此為不爭的事實!不容抹煞!
(四) 認清污染源,對症下藥才是上策,台中市環保局的做法現在就是如此。如果當時議會未通過此空汚自治條例,今年就無法強力要求台電中火減煤。所以空污自治條例就是台中市民的及環保團體集體意志表現的成果!
(五) 之前反對訂定此自治條例的反對者,現在卻又希望依此法,來嚴格要求減煤,在認知及做法上是否已經有錯亂現象?但也更證明有此自治條例是對的、是必要的。
(六) 我們也要來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應該更積極更加速才対,因為如果台中市增加再生能源十億度電,就可理直氣壯的要求台電中火降載十億度電,汚染自然減少了!因此,建議台中市政府要將空污基金,用在「奬勵」民眾產生再生能源電力,例如每度電奬勵某金額的奬金,如此有足夠誘因就能加速推動!這點要請台中市經發局要跟環保局密切配合及合作!
(七) 我建議台中市政府立即開始草擬「台中市再生能源發展自治條例」,將上述空污基金來獎勵民衆參與再生能源發電納入條文外,更應規範一定程度營業額的生產企業,要使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某比率)的電力來自再生能源!
台灣空汚與能源政策息息相關,唯有改善能源結構,能源轉型,少用石化燃料當能源,才能真正改善空污,照顧國人健康!如此一來,才能長期解決空汚問題,而非淪為選舉策略之一環,事過境遷之後,船過水無痕,對於問題的解決,毫無助益,願天佑台灣!
照顧國人健康!如此一來,才能長期解決空汚問題,而非淪為選舉策略之一環,事過境遷之後,船過水無痕,對於問題的解決,毫無助益,願天佑台灣!